政策发布

部门政策

时间:2024-08-19 来源:

工信部门(加工类规上企业)    

        支持企业入规。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 60 万元奖励。其
中,第一年奖励 20 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 20 万元。鼓励小升规,自 2023 年起,对“十四五”期间(2021-2025)申报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新增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扩大规模。对年产值同比增加 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 2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年产值达到 1 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 1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 万元奖励。    

鼓励规上工业企业提升产品。通过创品牌、优品质,开发终端产品,对新增产品年度销售份额占年度主营产品份额 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    

对年度内获得专精特新企业称号、新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和数字化示范标杆的企业,在
省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年度内获得“小巨人”企业称号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奖励。    

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支持园区、重点企业、产融平台集群化发展,对于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支持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带动周边配套产业、上下游产业发展,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奖励。    

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对自贸片区规模以上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对自贸片区规模以上企业,年度内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高于 3%的,一次性奖励 3 万元,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高于 5%,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商务部门(贸易类企业)    

        对于限额以上批发业年度商品销售额达到 3 亿元、5亿元、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的,且实现年度销售额增长的,分别给予 1.5 万元、2.5 万元、5 万元、15万元、25 万元奖励。对于限额以上零售业年度商品销售额达到 1000 万、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2亿元的,且实现年度销售额增长的,分别给予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于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年度营业额达到 300 万元、500 万元,且实现年度营业额增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资金支持。    

        对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资金支持。    

        对省级海外仓,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    

        对年度新增进出口额 1 亿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增量部分每 1000 万元给予 3万元奖励,现有企业最高奖励 300 万元,当年新引入企业最高奖励 500 万元。    

对进口煤炭、铁矿砂、铜矿砂、木材、化肥等资源类产品,年进口额 1 亿元(含)以上且商品落地使用加工率超 50%的企业,给予企业用于开展进口该项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银行贷款利息不超过 50%的补贴,最高补贴 200 万元。对出口地产品,年出口额 5000万(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用于开展出口该项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银行贷款利息不超过 50%的补贴,最高补贴 200 万元。    

        对服务企业 15 家(含)以上且年进出口额 3 亿元(含)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个企业年度奖励50 万元。    

对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所产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国际间交通费、住宿费给予 70%补贴;对于企业委托第三方参加线下境外展的,给予所产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 70%补贴;对企业参加线上涉外展会的展位费(包含平台使用费、推广费等)给 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 30万元。    

对年度出口额 1000 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投保平台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全额保费补贴。对企业自主缴费投保非平台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 50%保费补贴,其中,涉及 RCEP 成员国等重点市场、跨境电商等新模式、省级以上贸易促进平台内企业补贴比例分别上调 10%,并可叠加计算,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给予 90%的定额保费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 150 万元。对上年度出口额 50 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 50 万元。    

对企业用于境外品牌创建、境外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等方面费用,特别是绿色等级认证、可持续产品认证等国际绿色环保认证,所属市(地)政府(行署)可给予不超过 70%的补贴。    

税务部门    

        对月销售额 10万 以 下 (含本数)、季度销售额 30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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